這4種涉VOCs環境違法行為不予處罰
發布時間:2022-07-01 來源:hz 作者:網絡
近日,南海區落實環境執法幫扶“依法容錯”機制,進一步加大涉VOCs企業幫扶指導力度,對4種涉VOCs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。
4種涉VOCs環境輕微違法行為
不予處罰
-
未經報批或審核同意擅自開工建設
-
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含量涂料
-
無組織排放VOCs廢氣
-
超標排放VOCs廢氣
此舉措推行后,市生態環境局南海分局現場執法時,如遇企業違法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輕微、初次違法和非主觀故意等情形,將以教育為主,督促其進行整改,避免以罰代管。
按照此前規定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,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在新規中,如企業是一年內首次違法,且滿足VOCs超標排放的倍數在0.1倍以下或非主觀故意導致超標排放的,24小時內及時報告生態環境部門并采取應急處置、停產等措施的,可先給予限期整改,不予處罰。
除“依法容錯”機制,區生態環境分局還積極推動實施“公開道歉承諾從輕制度”,進一步適應立法和執法形勢的變化,緊盯改善環境質量與建設一流營商環境目標,全力打造更加包容審慎的執法環境。
來源:佛山生態環境,VOCs減排工作站再編輯。

官方微信





魯公安網備